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给企业、个体经营者准许从事某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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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 ·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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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受到处罚 ·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合同等 营业执照法律规定 ·注册公司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 ·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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