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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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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工商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工商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的《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本县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管理,规范集中办公区企业准入注册,提升入区企业质量,防止出现各类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完善服务和规范管理实现“引得来、服务好、有效益”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密云县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珊担任,副组长由县工商分局局长赵廷军、国税局局长万东、投资促进局局长阮营诗、地税局副局长姜学东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商务区、云创谷开发中心主要领导及各镇街(地区)行政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集中办公区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分局局长赵廷军兼任。 各招商引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把握原则,明确标准 依据《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各招商引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设定引进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约束退出机制,引进符合北京市核心功能和我县功能分区及产业定位的行业产业,积极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协调、良性发展。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集中办公区主办单位责任 1.完善企业入区事前、事中、事后准入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及时清理退出存在违法违规、信用不良、存在隐患、长期未开展经营、没有贡献等问题的企业,全面提升集中办公区管理水平和入区企业质量。 2.严格遵循集中办公区建设标准,提升集中办公区整体服务水平。 3.落实集中办公区职责及各项服务管理制度。 4.落实企业联系人制度。招商引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企业联系人,定期与入区企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负责为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政府事务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畅通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入区企业的联系渠道,及时传达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政策文件、通知要求等,积极反映企业需求、意见或建议,承办企业授权的相关事宜。 5.落实集中办公区联席会议制度。 6.建立入区企业电子管理台账及文书档案。企业信息数据要求准确,更新及时,电子数据和文书材料数据保持一致。加强企业信息数据和档案管理,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二)监管部门责任 县工商分局:负责指导各招商引资单位落实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日常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发展数据及信用信息。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进行监管,指导招商引资单位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纳税情况及信用信息。 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定期汇总上报集中办公区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完善集中办公区考核制度,并纳入全县招商引资责任制考核体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对集中办公区企业的检查制度。对集中办公区开展周期性的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区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迁出集中办公区;对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企业要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令其迁出集中办公区;对不符合密云县产业发展升级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应根据政府的意见,积极稳妥地做好集中办公区企业的迁出工作,保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顺利实施。建立会商制度,通过提供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配合集中办公区完成企业的及时清理和便捷退出工作。 四、严格准入,提质升级 (一)严格控制集中办公区数量,从即日起本县不再新增集中办公区,在现有存量基础上精简数量,提升质量。 (二)每个招商引资单位保留一个集中办公区。 (三)各招商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和密云县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并结合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及本县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结合自身辖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升级要求,科学设定办公区企业准入条件,切实保证入区企业质量。 (四)各监管部门要指导各招商引资单位科学设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需要提升的市场业态、存在监管风险隐患的行业、对地址有明确要求的主体、在本县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企业及信用度低的企业进入集中办公区。 (五)入区企业另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在实际经营场所要注册分支机构。 五、分级管理,严格考核 各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集中办公区进行评估考核。 (一)对集中办公区实施分级管理 建立入区企业年报率、有税率、违法率等考核标准,对集中办公区实施分级管理和入区企业增量限额管理。 A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1%,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95%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70%及以上。 B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2%,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90%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50%及以上。 C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3%,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85%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30%及以上。 D级办公区:入区企业年报率在85%以下,企业有税率在30%以下,企业违法违规率高于3%。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办公区考核评定等级对各集中办公区下一年度准入主体增量给予不同等级的数量限额。存在严重问题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下一年度入区企业增量限额为零,在现有存量基础上退出一户进入一户。 (二)对集中办公区实施严格监管 存在下列情形的集中办公区,由监管部门督促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限制企业进入该集中办公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撤销该集中办公区,并对原有企业进行清理。 1.入区企业年报率或抽查联系率未达标的; 2.为不符合入区条件的企业出具住所证明或为入区企业出具住所证明无序混乱的; 3.执照与电子档案、纸制档案不一致的; 4.未建立集中办公区各项管理制度的; 5.入区企业发生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被投诉举报的; 6.集中办公区及入区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 7.履行集中办公区工作职责不到位或不配合监管部门对集中办公区或入区企业进行管理的。 附件:1.集中办公区建设标准 2.集中办公区工作职责 3.集中办公区联系人制度 4.集中办公区联席会议制度 5.集中办公区入区企业档案制作要求 附件1 集中办公区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 (一)有专门用于企业集中办公区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环境整洁、产权清晰,不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设。办公场所有具体的门牌号码、房间号,并经工商部门同意和备案,集中办公区名称为“密云县xx镇街(地区、开发区)集中办公区”,并将牌匾悬挂在办公用房明显位置。 (二)设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企业接待室、业务室、企业营业执照摆放室等。 (三)配置工作所必须的办公桌椅、文件柜、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复印机、营业执照陈列柜以及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 二、软件建设 建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制度,制度应包括:(1)与入区企业定期联系制度;(2)联席会议制度;(3)组织机构、办事制度、办公流程、入区企业管理规定等公示制度;(4)营业执照管理制度;(5)办公区行业禁入标准。 三、组织建设 各集中办公区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区建设,集中办公区主任由各招商引资单位主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同时要设置专人负责企业集中办公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服务建设 (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接待企业时做到热情、尊重、耐心、公平。 (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堆放杂物。 (三)工作认真,及时收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并传达给企业,反馈企业的建议和意见,保证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顺畅,定期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优化政务环境,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及素质培训,严格落实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投资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2 集中办公区工作职责 集中办公区是对招商引资企业设立的企业集中住所进行日常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注册企业的信息管理,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监管部门政策,加强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具体职责为: 一、集中办公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实行分别负责,合作管理。办公区根据入区企业总体情况设置办公场所,提供人员服务、配备相关硬件设施。 二、集中办公区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核实申请人信息,核实无误后,向申请企业提供入区经营的住所证明,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建立申请入区企业台账,留存企业相关资料。 三、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接受入区企业的委托,负责企业在登记住所的日常办公工作。 四、定期与入区企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动态,掌握入区企业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由企业授权集中办公区工作人员作为企业联系人,履行联系人职责,负责企业办公区内的日常服务管理以及接收文书、转送通知通告等工作。 五、落实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入区企业严格把关,提升质量,对不符合相关政策企业进行规范清理。 六、督促、协助入区企业于领取营业执照后到辖区工商所接受初期检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七、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按规定汇总上报入区企业相关信息,协助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入区企业进行管理。 八、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九、建立入区企业台帐,实行电子数据管理和书式材料数据并行管理。企业信息数据要准确全面,电子数据和书式材料数据要一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 十一、不得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名义向入区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3 集中办公区联系人制度 为强化对集中办公区入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及疑难问题,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特制定集中办公区联系人制度。 一、入区企业应以授权委托形式委托集中办公区负责该企业在登记住所的日常办公工作。 二、由集中办公区通过授权的形式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三、联系人负责集中办公区内入区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建立电子台帐、档案,做到文书材料与电子数据一致;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做到对入区企业的底数清、情况明。 四、及时向授权委托方(企业)传达、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意见、文件精神和法律文书,及时将企业信息、各职能部门新动向、新精神相互反馈,起到上传下达作用。 五、代表委托方(企业)接受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 六、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意见或建议。 七、保证相关职能部门与委托方(企业)的联系及时、畅通,及时通知委托方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八、负责保管委托方(企业)相关证照及文件,并负责承办委托方(企业)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附件4 集中办公区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对集中办公区入区企业的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建立集中办公区联席会议制度。 一、由集中办公区主办单位牵头,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同时也可根据集中办公区企业管理现状或突发问题,临时组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织单位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并将会议纪要抄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集中办公区主办单位应定期对办公区及入区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报有关部门。 三、相关部门要对集中办公区内企业的贡献度和风险度进行评估,通过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方案,制定完善管理规定,并及时对风险度较高或贡献度较小的企业进行清理。 四、办公区主办单位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涉及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事项,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入区企业的检查,规范入区企业的经营行为。 附件5 集中办公区入驻企业档案制作要求 集中办公区为每户企业建立专门档案所需内容如下(缩印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和移动联系方式。 5.公司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和移动联系方式。 6.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实际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及住所证明和公司办公的图像证明材料。 10.注册地址的住所使用或租赁协议。 11.企业分支机构的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证明及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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