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 | |||||||||||
|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pdf 下载附件:(1)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pdf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关联内容
| 关联内容
| |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关键字
关键字 |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 | |||||||||||
![]() | |||||||||||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2号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 |||||||||||
| |||||||||||
|
|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