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部门批准使用后,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手续?
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再将支取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支取。具体程序如下:
方式一:售房单位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
第一步: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按照支取事项,填写支取申请表及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支取金额、支取用途、支取明细、收款银行及行号、收款账号,以及支取楼盘明细等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支取。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存款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划拨资金。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区房改部门同意支取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或《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加盖公章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
第一步:售房单位直接在网端提交支取申请。
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进入“维修支取申请”页面,点击“新建任务单”,按照房改部门出具的支取批复文件,选定申请支取的小区,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到幢或到户)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并上传上述材料及支取批复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
第二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并办理支取。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将支取批复文件原件和已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原件按照网上业务系统提示的地址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将资金划拨至售房单位提供的收款账户。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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