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㈠表格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㈡办理程序
1.退休预审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预审”手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2.五险在职减少和医疗保险退休增加
用人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各1份、申请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在职转退休在职减少和医疗保险退休增加手续。
3.养老保险退休增加
⑴全部退休人员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网络传递到社保经办机构。
⑵转街道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存档人员、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等退休人员,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㈢基本养老金领取
已办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自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退休登记手续次月15日起从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㈣注意事项
1.报表规格
报表及所需材料均为A4规格(不得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内容需机打或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不得涂改;报表上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2.特殊情况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由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㈤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
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