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5号
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有什么改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字〔2020〕3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9〕72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018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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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183号
关于创新准入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2〕79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的公告 公告〔2022〕4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市监函〔2022〕72号
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税办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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