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起草发布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的起草工作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启动,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起草发布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和公开透明的准则制定程序,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开展课题研究和实地调研。为了学习和借鉴国际和国外政府会计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制定和实施经验,2015年,我们设立专项课题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进行了研究,为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奠定了理论基础。2016年上半年,我们会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先后赴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了我国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为制定两个准则奠定了实务基础。
二是组织专家研讨并起草准则初稿。在全面梳理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管理和核算现状后,2016年第二季度,我们与国内有关高校、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就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会计问题进行了多轮研讨,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情况,梳理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制定的思路、内容定位和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准则初稿。
三是印发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第三季度,我们在系统梳理、提炼前期研究和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对《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草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在司内各单位充分讨论和征求外部专家意见后做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准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和12月,我们先后印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40号)和《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48号),面向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也向部内相关司局、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分别收到118份和91份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对《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表示赞同,有关方面也针对其中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四是修改完善和送审发布。2017年以来,我们对《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就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吸收,未吸收采纳的重要内容也与相关方面进行了沟通。此外,我们于2017年4月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水利部、国家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等部委代表及学术界专家代表就政府储备物资准则修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经会计司技术小组审核和司务会审议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分别于2017年3月和7月形成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送审稿。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和7月28日由部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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