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因资金问题转让在建项目。近期,我们准备接收一项未完工的房地产在建项目,且一并承接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让前该项目符合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条件。我司购入该在建项目后,以自己名义立项继续开发并销售,能适用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吗?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开发A房地产项目,同年10月完成土地平整并开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相关建筑施工合同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因资金问题停工,期间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2019年底引入新股东后恢复开工,并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新冠疫情缓解后我们准备加快项目建设,请问这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外销售,能适用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吗?疫情期间,征收率是下调到1%了吗?
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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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183号
关于创新准入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2〕79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的公告 公告〔2022〕4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市监函〔2022〕72号
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税办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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