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月 31日,一般应为男 60 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 50 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 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7 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7 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 5 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