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可申领发生的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
㈠ 报表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
㈡申请配置辅助器具打印《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所需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为登记的,需同时提交工伤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非固定格式)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工伤职工到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应提供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原件。
㈢申请支付辅助器具费用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
2.配置服务记录。
3.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厂家开具的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
4.《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
㈣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或职业病住院,且报销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结的,需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3.《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
㈤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伤(病)情治疗需要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医保部门同意备案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
2.经医保部门审批的《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原件。
3.异地交通费用票据、住宿费用发票、异地住院结算单据原件。
㈥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需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必须在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申报。
㈦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